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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建議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諮詢文件

監管通訊
2015年7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就建議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指引》)(註1)諮詢市場意見。

修訂建議旨在加強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的披露規定,鼓勵更多發行人刊發標準化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協助發行人滿足投資者和其他權益人對非財務資料日增的需求及期望。聯交所提出有關修訂時已同時考慮到香港及國際市場這方面的發展。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初推出《指引》時,已表明《指引》是推行環境、社會及管治滙報的第一步,更長遠的目標是令發行人在這方面達致更完善及更全面的匯報。我們相信,加強發行人於環境、社會及管治的披露責任將可提升市場質素、可持續性及聲譽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概述如下:

  • 修訂《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在年報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列明否在相關財政年度遵守《指引》所載「不遵守解釋」(註2的條文
     
  • 修訂《指引》的引言,以提供更多匯報指引,令《指引更接近國際準則
     
  • 《指引》重新分類為兩個主要範疇,即「環境」及「社會 
     
  • 將《指引》每個層面的一般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解釋」,修改若干措辭以配合《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中有關董事報告規定(規定已載《主板規則》附錄十六
     
  • 將主要範疇「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提升至「不遵守解釋」
     
  • 修改建議披露的措辭,加入性別多元化的披露,令《指引》更符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國際準則。
諮詢文件問卷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意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請於2015918日或之前填妥及交回問卷。  

 

註:

1. 《指引》載於《主板規則》附錄二十七《創業板規則》附錄二十

2.若發行人偏離「不遵守解釋」的條文,其必須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