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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天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09)及一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2年10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天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

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前執行董事兼主席陳傳進先生

除上述向陳傳進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向他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陳傳進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該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在2019至2020年,該公司的附屬公司作出了數次令人擔憂的交易和行為,包括:

  1. 與和該公司控股股東有關聯的公司簽訂貸款協議,及簽訂質押合同以擔保其貸款義務。近人民幣10億元的抵押存款被受益人銀行強制執行並扣除。
  2. 涉及於 2020 6 30 日從其中一家控股股東公司收到人民幣 3.78 億元後,將相同款項於 2020 7 1 日匯回至同一家公司的循環付款,兩個日期正分別是該公司財務匯報期結束之前和之後。
  3. 附屬公司向該公司提供財務報表,顯示附屬公司認購了若干理財產品,於2020年6月30日價值超過人民幣6億元。後來獨立法證審閱發現此等認購不曾發生,據稱認購和循環付款可能是為了掩蓋銀行對質押合同的強制執行。

陳傳進先生至少得悉質押合同及貸款協議,但並沒有向該公司匯報和採取措施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該公司於20209月或之後才發現這些問題,導致要延遲公布年度業績、暫停股份交易,最終更令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被消。

陳傳進先生嚴重違反其董事職責、未能保護該公司的資產及未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其意圖向投資大眾隱瞞質押合同的強制執行,聯交所對此必須作出強而有力的監管行動。

聯交所表示,該公司及陳傳進先生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擬進行的紀律處分程序,有助迅速解決此事。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不得在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下將其資金用於提供財務資助。

財務匯報對於維持一個資訊流通的市場至關重要。發行人及其董事應當仔細檢視是否有任何橫跨財務匯報期期未的付款。

董事必須確保董事會掌握關於交易的及時和適當信息,並且確保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及其他規定。董事亦必須誠實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並且必須及時向董事會滙報公司的重要交易。

 
有關該公司和陳傳進先生的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