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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64)及十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3月2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64);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主席及執行董事蔡振榮先生
(3) 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蔡揚波先生
(4) 執行董事蔡振耀先生
(5) 執行董事蔡振英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茂銘博士
(7) 前聯席主席及執行董事蘇毅超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啟東先生

譴責
(9) 前執行董事蔡永團先生
(10) 前執行董事陳文芳先生;及
(11)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Lawrence Gonzaga先生

並進一步指令
蔡永團先生、陳先生及Gonzaga先生各人完成培訓。

除上述向蔡振榮先生、蔡揚波先生、蔡振耀先生、蔡振英先生、李博士、蘇先生及王先生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各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蔡振榮先生、蔡揚波先生、蔡振耀先生、蔡振英先生、李博士、蘇先生及王先生仍留任為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他們的留任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該集團於2018年9月以約21億元收購人蔘資產。該公司並沒有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收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收購事項亦須事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聯交所在審閱由該公司提供以支持其復牌申請的財務報表草稿時發現收購事項。財務報表草稿亦揭示了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人蔘資產約12.5億元的重大減值,且該公司現金幾近耗盡及錄得重大虧損。

蔡振英先生是當時負責收購事項的董事。他並未確保該公司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亦未取得適當的估值。本個案的董事均批准或知悉收購事項,但未有確保收購事項符合該公司利益。董事並未採取行動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重要信息:

董事在考慮建議交易時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包括確保公司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交易通常涉及專業估值,但董事仍必須謹慎行事以確保估值的獲取及使用得當。

董事在評估建議交易(包括任何估值)時,必須各自作出獨立判斷。完全依賴估值報告或他人的工作可能會構成違反董事責任。聯交所於2021年12月刊發的通訊重申了董事在評估公司交易方面的責任。

 
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