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金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稱九號運通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及六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5月9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金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稱九號運通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
(2) 主席及執行董事錢凌玲女士;
(3) 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張立先生;
(4) 執行董事向俊杰先生;
(5) 獨立非執行董事鄧炳森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沛雄先生;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善能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上述董事須完成培訓。
該公司分別於2020年4月及5月刊發的公告及年報中就一項借貸安排作出了不準確的描述。有關公告及年報中均存在重大遺漏,包括有關該安排關連性的詳情,當中涉及該公司控股股東。該公司亦未有遵守有關主要及關連交易的程序規定。股東因此無從得知有關其在該公司的投資、借貸安排的風險以及其就該安排投票表決的權利的重要資料。
該公司在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方面的內部監控不足。該公司進行的內部監控檢討發現了有關缺失,但審核委員會卻未有採取足夠的行動處理及通知董事會。審核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僅簡單表示審核委員會對內部監控感到滿意,而完全沒有記錄任何有關上述缺失的討論。
重要信息:
發行人披露的資料必須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準確完整,包括確保沒有任何重大遺漏。遺漏相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投資者被誤導。
董事(尤其是審核委員會)有責任管理內部監控環境,一旦發現或得悉有所缺失或任何警示跡象,必須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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