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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華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37)及兩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5月1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華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37);

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 顏奕先生,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

3. 拿督蕭柏濤,該公司前執行董事;

及進一步指令

該公司對內部監控措施進行獨立檢討。

除上述向顏奕先生及拿督蕭柏濤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分別公開譴責他們兩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顏奕先生及拿督蕭柏濤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2020年6月,該公司透過發行若干新債券籌集約2,500萬元的資金。根據公告,集資旨在贖回將於2020年11月到期的若干舊債券。然而,這些資金最後大部分用於償還顏奕先生借予該公司的股東貸款。結果,該公司並無足夠資金贖回舊債券,最後導致債務違約。

該公司概無就發行新債券所籌集資金的用途變動刊發公告,亦沒有公布債務違約。投資者都被蒙在鼓裡。

發債所得資金如何使用是顏奕先生及拿督蕭柏濤負責決定;兩人為妻舅與妹夫關係。他們決定向顏奕先生還款而不是贖回舊債券導致利益衝突,但二人並沒有採取措施避免利益衝突,甚至沒有通知其他董事。

顏奕先生及拿督蕭柏濤未有履行董事職責,其中拿督蕭柏濤亦未有履行身為該公司監察主任的職責。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確保公司作出適當披露,讓投資者能掌握他們有權知道的資料。若集資的使用情況因各種情況而與之前所訂下的目的不同,董事會應妥善考慮,並通知投資者。

董事亦必須處理好任何利益衝突,尤其涉及向董事個人支付公司資金時(即使根據合約該董事有權收取該等資金),至少其他董事也應該被知會並參與有關程序。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