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國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59)及五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6月6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 中國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359);
- 執行董事兼主席高亮先生;
- 前執行董事王亞森先生;
- 前執行董事屈兵練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伯祥先生;及
-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忠立先生;
並指令:
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訓。
該公司於2021年10月13日公布其附屬公司已訂立協議出售其於一家公司的權益。該公司表示出售事項構成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規定,包括有責任先獲得股東批准才完成該項交易。
然而,僅一星期後(2021年10月20日),該公司沒有遵守《上市規則》規定便完成出售事項。
該公司於2021年11月3日就尋求股東批准而將採取的行動刊發另一份公告。該公告具有誤導成份,它沒有向投資者披露出售事項已完成。
該公司於2021年12月6日公布出售事項已完成,但其有意採取補救措施及尋求股東追認。這份公告亦具有誤導成份。於聯交所調查期間,該公司承認當其時遇到嚴重財務問題,不太可能採取所述行動。
相關董事參與了出售事項,但未有採取行動確保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下的規定。他們亦未有竭力確保2021年11月及/或12月刊發的公告所載資料準確完備。
重要信息:
上市發行人必須遵守《上市規則》下有關主要交易的規定:公司的財務狀況並不是違規的藉口。
董事須確保上市發行人及時提供準確及完整的資料,切勿漏報不利的重要事實(例如財務困難或違反《上市規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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