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四名前任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4年6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向下列人士作出: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1. 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森先生;
2. 前執行董事鍾勁華先生;
3.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錦元先生;及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4.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周學生先生。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李森先生、鍾先生及李錦元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周先生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由2018年至2019年間,李森先生和周先生在其他董事會成員不知情下牽涉多宗有問題的交易,包括該公司附屬公司訂立:
- 屬主要及/或關連交易的多份貸款協議,但沒有遵守適用的《上市規則》條文;及
- 附屬公司對李森先生之所擁有實體原拖欠周先生的貸款作擔保的安排。這項安排向李森先生和周先生提供個人利益,但完全不符合該公司的利益。其後借款人拖欠債務,該擔保因而導致附屬公司被展開仲裁程序及被凍結銀行賬戶。
一份2019年8月的報告發現該公司在包括董事會批核、現金及庫務管理以及關連交易等方面存在多項內部監控缺失。
2019年至2020年間的進一步不當行為主要涉及李森先生。
- 首先,李森先生並無知會該公司其因涉嫌挪用公款而在中國被檢控。他必須向該公司提供這項資料,該公司才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51條的披露規定。
- 其次,於2020年6月,李森先生的股權以強制執行股份押記的方式轉讓予債權人。董事會召開會議,商討應否向公眾披露這項資料。李森先生於此事上明顯有利益衝突,但其不但並無放棄投票,反而以主席的身份投下決定性一票,議決該公司不應刊發任何公告。
- 第三,在2020年6月底及李森先生被發現遭到檢控後,董事會議決暫停其董事職務。李森先生隨即安排該公司刊發未經授權及具誤導成份的公告,令該公司須立即採取行動以作補救,包括停牌。
鍾先生及李錦元先生知道李森先生在強制執行股份押記方面有利益衝突,但並無處理這個情況,而是盲目跟隨李森先生投票贊成不披露此事。
李森先生、鍾先生及李錦元先生均未配合聯交所的調查。
重要信息:
董事務必警惕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跟董事會其他成員有關的利益衝突。所有董事都須積極處理衝突情況。
董事如有任何重要資料必須知會公司,以貫徹良好的企業管治,並確保發行人可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作出準確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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