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最後交易日最後30分鐘交易時間成交,並由(i)個別市場系列的兩個買賣盤;或(ii)標準組合買賣盤與個別市場系列買賣盤在HKATS配對而產生的所有到期合約月份交易(大手交易除外)的成交量加權平均成交價(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最低上落價位)。
如最後交易日最後30分鐘交易並無有效成交價,將根據以下方法(按其出現的先後次序)釐定最後結算價(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最低上落價位):
(i) 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合約的最後結算價,經交易所考量認為合適的所有相關情況後,按交易所全權酌情認為屬公平合理的兌換率轉換為美元;
(ii) 現貨月合約於最後交易日最後30分鐘交易的最佳買價與相應賣價的平均價;或
(iii) 交易所認為合適的,在最後交易日收市前所報或公布的任何相關價格指標。
此外,在若干情況下,交易所行政總裁有權根據買賣金屬期貨合約的規例釐定最後結算價
示例:
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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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最後結算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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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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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合約使用成交量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所得的最後結算價,按最後交易日香港時間16:29:59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匯率的最佳買價及賣價(如有多於一個報價,則取最後一個報價)的平均價轉換(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最低上落價位),作為美元黃金期貨合約的最後結算價。
假設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合約最後結算價為259.20,而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匯率為6.5123,則:
最後結算價(1) = 259.20 / 6.5123
=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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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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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按上文計算,則取最後三十(30)分鐘期間到期月份有相應賣價的最後買價中的最佳買價與相應最佳賣價之間的平均價(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最低上落價位),惟須通過下文步驟2(b)及2(c)所述的一致性審查。
假設最佳買╱賣價為39.32/39.53,即差價(1) = 21個價位,則:
最後結算價(2) = (39.32 + 39.53) / 2
=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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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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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釐定買賣盤差價是否與其他月份一致:
如差價較流通量最高月份(即最後交易日成交量最高的合約月份)高10倍1,應進行步驟3;否則進行步驟2(c)。
假設流通量最高月份收市時最佳買╱賣價為40.05/40.10,即差價(2)= 5個價位,則:
差價(1)= 21 < (5 * 10),應進行步驟2(c)釐定最後結算價(2)是否為有效的最後結算價。
如差價(1)= 21 > [差價(2) * 10],則最後結算價(2)不是有效的最後結算價,應進行步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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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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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釐定所得最後結算價是否反映真實市況:
如最後結算價與收市時交易所認為合適的其他市場相若產品的價格指標(如多於一個報價,則取最後的中間價)相差不超出5%2,即以該最後結算價作實;否則進行步驟3。
假設價格指標A = 每盎司1225.3美元,即每克39.39美元3,則:
[最後結算價(2) – 價格指標A]的絕對值 = |39.43 – 39.39| = 0.04
由於0.04 < 1.97 (39.39的5%),故最後結算價(2)視作有效的最後結算價;
否則,進行步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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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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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程序未能定出最後結算價,則根據最後交易日收市時或收市前交易所認為合適的所報或公布的任何相關價格指標(例如相關黃金價格或定盤價又或交易所認為合適的同類海外投資工具的價格)予以釐定(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最低上落價位)。
最後結算價 = 可用價格指標 + 香港溢價╱折讓
假設交易所所選取的市場價格指標為每盎司1226.1美元,而相對于選定市場的香港溢價為每盎司0.5美元,則:
最後結算價(3) = [1226.1 + 0.5] / 31.1035
=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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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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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程序未能釐定最後結算價,交易所行政總裁諮詢證監會後可自行或連同結算所採取其認為合適的步驟釐定最後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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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示例採用假設數值,僅供參考。
1.交易所可對上述可接受的差價範圍隨時發出通知而更改。
2.交易所可對上述可接受價格差異百分比隨時發出通知而更改。
3. 1盎司 = 31.103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