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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修訂-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

有關因應財務匯報局易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而修訂的程序。(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將「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分別更名為「香港結算一般規則」及「香港結算運作程序規則」之修訂。(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結算參與者由使用聰明咭改為以雙重身份驗證登錄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CCMS)之修訂。(由2023年6月12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變更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准入上訴委員會的組成之修訂。(由2022年5月1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加入香港法例第588章《財務匯報局條例》項下新增的財匯局交易徵費(由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提述之修訂。(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推出全新的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功能,以便參與者透過DCASS 以電子形式調整及轉移持倉;(ii) 對現有規則進行若干輕微修訂,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提供新的電子傳訊渠道之修訂。(由2021年9月13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在聯交所期權結算所進行信貸及流動性壓力測試時剔除額外抵押品;(ii)將所有調整儲備基金的情況下收取額外供款的緩衝百分比由10%調高至15%;及(iii)將每月最後四個營業日豁免收取臨時儲備基金的條件改為與其他營業日所適用者(即儲備基金風險低於現行儲備基金規模的115%時)一致之修訂。(由2021年8月9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相關的無紙化舉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將(i)不再向參與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規則、使用指南或規則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適用)(ii)停止向參與者發出或重發任何紙本的參與者證明書之修訂。(由2021年1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讓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權按情況酌情放寬其個別參與者按資本額釐定的持倉限額之修訂。(由2020年9月1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落實政府按勞工處發出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所公布「極端情況」下的建議安排。為遵從建議常規,有關修訂規定,即使八號颶風警告已取消,若「極端情況」仍存在,結算服務會繼續暫停,直至「極端情況」取消後兩個小時方會恢復之修訂。(由2020年1月10日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接納持有不少於3.9億港元一級資本的註冊機構(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作為全面結算參與者(註冊機構全面結算參與者);(ii) 加強所有參與者的持續資訊責任,並增加註冊機構全面結算參與者的一系列資訊及財務責任;(iii) 修訂交叉違約條款,以使若有參與者在香港交易所或旗下任何一家聯屬公司所營運的其他結算及交收系統違約失責,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可宣告發生失責事件;及 (iv) 修訂涉及「以資本額釐定的持倉限額」的條文,將註冊機構全面結算參與者包括在內之修訂。(由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抵押品戶口現金結餘的利息、成本及費用安排之修訂。(由2019年9月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i)升級DCASS,包括停用網間連接器、中止使用臨時網關並用網頁為主的線上接口取代DCASS終端機,同時引入新DCASS功能;及(ii)進行若干輕微修訂。(由2019年5月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 優化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恢復計劃,包括:(i) 改變恢復計劃中現有措施的條文(追加保證基金);(ii) 恢復計劃引入新的措施(自願性供款及虧損分配程序);(iii) 引入終止合約,以在有結算參與者失責後使用;及 (iv) 進一步調整有關財政資源補充的現有安排;(b) 引入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出現資不抵債或未能付款失責事件的淨額結清條文;及 (c) 容許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將結算參與者的抵押品轉換成清償結算參與者負債所需的貨幣之修訂。(由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保留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對儲備基金提供的財政資源(「儲備基金供款」)以應對潛在虧損,並將儲備基金供款比例設定為儲備基金的10%;及(b)更改結算參與者對儲備基金的供款,改為預設儲備基金限額及收取額外按金之修訂。(由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a)將凡提及「自動對盤系統」及「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之處一律改為「聯交所交易系統」,以配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領航星交易平台—證券市場」;及(b)刪去有關交易大堂的條文(聯交所已提出重新規劃交易大堂的建議)之修訂。(由2018年2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修改儲備基金的觸發及收取機制之修訂。(由2017年9月29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一項涉及參與者資格申請事宜的上訴程序之修訂。(由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移除《DCASS 終端機使用者指引》中的運作表格及因應香港交易所新企業形象將英文版本中的「HKEx」改為「HKEX」。(由2017年1月1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強化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之持倉集中風險政策對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之修訂,以進一步完善其風險管理制度。(由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反映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內部重組後的新架構之修訂。(由2016年1月2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強化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之持倉集中風險政策對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之修訂,以進一步完善其風險管理制度。(由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就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行將加入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交易運作程序作為標準資本調整事件的四類公司事件,列出聯交所期權交易所將會就該四類公司事件所進行的資本調整程序的修訂。(由2015年6月29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對加強風險管理制度之修訂。 新修訂包括:(i) 降低向結算參與者提出要求繳付儲備基金供款之釐定水平;及(ii)增加儲備基金的規模,以加強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由2015年7月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終止接納銀行擔保作為抵押品之修訂。(由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利便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符合作為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參與海外金融機構的責任之修訂。(由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與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貫徹一致的修訂。(由2014年3月2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釐清任何關於大手交易的交易調整要求亦可能須繳交大手交易特別按金;及(ii)將有關大手交易的交易調整要求的系統輸入截止時間提前至一般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30分鐘的修訂。(由2014年1月6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在DCASS升級至Genium INET平台(「Genium升級」)後,推出中央交易網關連接DCASS;(ii) 反映Genium升級後DCASS在運作上的變動;及 (iii) 就內務管理作輕微的修訂。(由2013年10月1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修改抵押品政策,避免萬一提供抵押品的參與者違責時承受的個別錯向風險;及(ii)就內部管理作出的其他修訂。(由2013年5月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實施一項提升服務之修訂。新修訂容許參與者以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不時認可之結算貨幣以外的貨幣(程序載列的認可貨幣之一)付款以符合即時額外按金要求修訂。(由2013年2月4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內容涉及實施加強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措施的建議以及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旗下三家結算所的風險管理安排貫徹一致的修訂,與及內務管理修訂。(由2012年11月5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引進人民幣計價期權類別的結算和風險管理安排及行使費用修訂。(由2011年9月28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因辦公大樓名稱由“維德廣場”更改為“無限極廣場”而需要更新期權交易所辦公室地址的修訂,與及實行其他次要規則修訂。(由2011年3月30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配合延長股票期權市場交易時間修訂。(由2011年3月7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i) 升第三者結算安排,而刪除了為期一天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為一個結算協議書;(ii) 簡化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交結算協議書的要求及 (iii) 其他次要規則修訂。(由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以人民幣產品作結算,並接納人民幣作保證扺押品交易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修訂。(由2010年9月13日起生效) (標明修訂本)

有關新股票期權以非一手股票作為每一合約單位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修訂。(由2010年6月24日起生效)

有關取消若干次要收費事項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修訂。(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有關引進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後備中心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運作程序》修訂。(由2009年3月2日起生效)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規則修訂只設英文版本。要閱讀有關文件,請轉用英文網頁介面。)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