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污及舉報是健康企業文化的核心,亦是推動發行人達到高道德標準的要素。
核心要素
概述
要素1
誠信政策及行為守則
實施誠信政策,涵蓋(其中包括):
實施行為守則(或更新現有守則),規定發行人董事、管理層及其他員工的操守要求,包括:
要素2
誠信能力及文化建設
採取慣例及措施以建立發行人的誠信能力及文化:
要素3
誠信風險管理
採納(或更新現有)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以涵蓋:
要素4
偵察及 舉報貪污
於發行人的日常營運中採納偵察及舉報貪污的程序,包括:
要素5
「誠信合規管理體系」審核
發行人的內部審核功能或其他負責的內部部門定期監察及“審核”「誠信合規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以確保其持續有效運作,並檢視是否有任何更改 / 改進的需要。
舉報政策
反貪污政策
目的
文化 / 承諾
政策適用的人士
註:政策範圍應廣泛涵蓋董事會、管理層、各級(包括附屬公司)員工、外部供應商(例如供應商及承包商)及客戶(如適用)。
註:政策範圍應涵蓋董事會、管理層、各級(包括附屬公司)員工、與發行人有業務往來的外部各方以及以代理或受託人身份代表發行人行事的人士(例如代理人、顧問和承包商)。
涵蓋的操守/違規行為
實施/執行
註:(i)考慮是否應該建立具有不同授權的不同渠道(例如針對不同部門/不同集團公司/不同級別的員工)。(ii)舉報渠道接受匿名的同時,也可考慮在其中多加一句,鼓勵舉報人提供姓名及/或聯絡方式,以便後續跟進。
註:針對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舉報可能需要由職級夠高並具備充分獨立性的指定員工處理。
註:舉報政策的實施及運作應由審核委員會(或其他同樣由獨董佔大多數的委員會)監督。
註:發行人應確保其對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或違反適用政策╱法律的查詢不會妨礙或阻撓執法機構的調查工作。特別是,向該等機構通報後,發行人應確保其查詢與機構一致或(如必要)終止其查詢,以免妨礙有關機構的調查工作。
政策溝通
培訓/技能 培訓
政策檢視及 更新
下載主題 –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下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