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訴人能提供準確和完整的資料,香港交易所便能以最適當的方法處理有關投訴。為能正確及有效處理您的投訴,書面投訴中應包括以下資料:
- 所涉及之有關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及(如投訴內容涉及上市事宜)發行人或上市申請人的名稱,或與投訴所涉及發行人或上市申請人有關聯的個別人士(例如董事、主要股東)之姓名;
- 指有違規而損害市場投資者信心之事項的詳情。如適用,請列明事件發生的日期及所涉及之有關各方的名稱或姓名;
- 佐證文件的副本;及
- 投訴人的姓名、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
我們必須獲得實質資料(有充分詳細資料作證據)才可跟進投訴個案。在跟進期間,我們亦可能需要向投訴人作進一步查詢。如無法取得所需資料,跟進工作或會受阻。
因此,我們不鼓勵匿名投訴或匿名意見。縱使我們仍會將這類投訴或意見備案,但若無法聯絡投訴人索取所投訴事項的實質資料、了解有關詳情又或索取進一步資料,恐怕無從跟進。若投訴人不能提供實質資料及/或作出了匿名投訴,香港交易所的跟進行動將受到嚴重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