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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宣布收回審批GEM上市申請的轉授權力的生效日期並發布相關的《GEM上市規則》修訂

監管通訊
2019年10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 202011日起,上市委員會正式收回之前授予上市部審批GEM上市申請的權力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收回GEM上市部審批GEM上市申請(轉授權力)的生效日期,同時發布相關的《GEM上市規則》修訂。

於2017年6月,聯交所於「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諮詢文件」(創業板諮詢文件)中提及準備將審批時稱創業板的上市申請的權力交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當中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因素:(i) 2008年後上市部要處理的創業板上市申請大大增加,因此創業板申請人的上市時間未必能縮短;及 (ii) 有意見指部分市場人士濫用當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集體市場專業知識當有利於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審批,即使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工作量會因此而加重,這做法還是利多於弊。

按聯交所於2017年12月刊發的創業板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2017年12月15日新聞稿),聯交所將待其就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另外進行的諮詢 (覆核架構諮詢)得出結果後,才收回有關轉授權力。

覆核架構諮詢總結其後於2019年1月發布。聯交所宣布設立全新的獨立覆核委員會,作為上市委員會所作決定的最終覆核機關,而相關規則修訂於2019年7月6日生效(2019年7月5日新聞稿)。據此,聯交所修訂了《GEM上市規則》(修訂後規則)以反映收回轉授權力;具體修訂內容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修訂」下載。

規則修訂生效日期及實施

修訂後規則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規則修訂生效日期)。

於規則修訂生效日期或之後提交的GEM新上市申請(包括任何重續申請)將按修訂後規則處理。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