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北斗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197)、其十二名董事及四名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6月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譴責:
(1) 北斗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已除牌);
(2) 前執行董事王少岩先生;
(3) 執行董事崔冰岩女士;
(4) 執行董事郭愛群先生;
(5) 非執行董事曹陽先生;
(6)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有方先生;
(7) 前非執行董事師鵬先生;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麗欽女士;
(9)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育林先生;
(10)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志凱先生;
(11) 前執行董事秦海波先生;
(12) 前執行董事姜曉斌先生;
(13)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振興先生;
(14) 監事林夏容女士;
(15) 前監事韓雪女士;
(16) 前監事楊漓雪女士;及
(17) 前監事孟淑華女士;
並聲明
(1) 聯交所認為,基於王少岩先生未有履行其於《GEM上市規則》下的責任,若他繼續留任該公司董事,將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
(2) 因秦海波先生、姜曉斌先生及趙振興先生未在上市科的調查中與上市科合作,聯交所在評估他們是否適合出任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
並指令
所有上述董事(王少岩先生除外)均須接受有關《GEM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在2016至2017年間,王少岩先生促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一系列的交易及付款,結果令該公司作出超過9,000萬元人民幣的撥備或減值虧損。有關交易包括一些與由王少岩先生及/或其父親控制的公司進行的交易,而該些交易並沒有為該公司帶來任何商業利益,更令該公司蒙受重大的潛在負債。王少岩先生向該公司董事會隱瞞有關交易,亦未有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通知股東及獲取股東批准。
該公司當時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明顯的缺失。該公司的所有董事,包括執行及非執行董事,均須對此負上責任。董事及監事未有履行他們監督的職責,及確保公司有適當的權力制衡措施。
重要信息:
隱瞞須根據《GEM上市規則》披露的重要資訊的行為概不可接受,並會損害股東利益。
所有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均須積極關心公司事務。他們有責任確保公司設有並維持適當且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上市發行人的監事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必須盡力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GEM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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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