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HKATS進行的交易偏離所訂定的錯價交易價格參數,原交易方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向香港交易所申報為錯價交易。
申報的錯價交易必須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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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單一期貨或指數期權交易,其必須在執行後不遲過10分鐘內申報。如涉及股票期權交易或包括指數期貨及/或指數期權在內的綜合交易,其須在30分鐘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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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收到錯價交易報告後會即時在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系統內發布有關該報告的訊息,並指出可能會註銷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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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訊息發布後10分鐘內交易雙方同意有關交易是錯價交易,而香港交易所在該10分鐘內無接獲交易所參與者任何反對的話,有關交易即會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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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訊息發布後10分鐘內交易雙方不同意註銷交易,或香港交易所接獲交易所參與者的反對又或未能聯絡上交易各方的話,香港交易所將即時召開由其職員組成的特別小組「HKATS錯價交易覆核小組」,覆核有關交易並在10分鐘內(除非情況不可行)決定是否要註銷交易。
該覆核小組作出決定時可能會考慮所有情況,包括交易進行前、進行期間及進行後的市況。覆核小組有所決定後將立即在所有HKATS工作站發布;有關決定對交易各方均有約束力,並屬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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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須就每宗申報的錯價交易繳付費用3,000元。
有關期貨及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的詳情,請分別參考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第819B條及期權交易規則第540條。
期貨及指數期權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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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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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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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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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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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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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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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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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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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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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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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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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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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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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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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基點 |
股票指數期權﹕
i)如基準價格>300 個指數點
i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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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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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貨合約(美元及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除外)的基準價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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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價交易執行之前5分鐘內的最後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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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貼錯價交易執行前的最佳買賣價的中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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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算價;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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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跨期買賣) 相關單純合約之基準價格之間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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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及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的基準價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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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時間內,該合約月份的前後成交價的平均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 2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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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買價及賣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 3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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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會諮詢三位獨立而沒有利益的市場人士來決定基準價格。儘管有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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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的基準價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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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錯價交易執行的上一個及下一個合理時間內配對的平均價。若這未能反映一個合理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項目 (ii)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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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錯價交易執行前或後的合理買賣價格。倘這未能反映一個公平價格,則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名於是項交易中並無相關利益的獨立期權市場人士,以得出一個有效的基準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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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以上所述,期交所行政總裁或其指定人士可在考慮過錯價交易當時的市況後,以另一其認為適合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
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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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交易發生時之正股按盤價 (定義見交易所規則) 超出3%;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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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根據該期權系列的莊家規則 (於期權交易規則附表二有更具體之說明) 所容許的最大差價大兩倍,惟這差距必須最少為參考價的30%。
參考價乃基於該期權系列的交易的上一個及下一個配對的平均價而決定,交易所另行全權決定者除外。倘這未能反映一個公平價格,則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名於是項交易中並無相關利益的獨立期權市場人士,以得出一個有效的參考價。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參考價。
金磚市場期貨及人民幣貨幣期貨
註:
基準價格將會根據以下程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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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時間內,該合約月份的前後成交價的平均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2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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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買價及賣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3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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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會諮詢三位獨立而沒有利益的市場人士來決定基準價格。
本交易所有最終的權力決定基準價格。
人民幣貨幣期權
人民幣貨幣期權–美元兌人民幣 (香港)期權
i)如基準價格>0.4000
ii) 如基準價格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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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400 |
註:
人民幣貨幣期權–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的基準價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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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錯價交易執行的上一個及下一個合理時間內配對的平均價。若這未能反映一個合理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項目 (ii)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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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錯價交易執行前或後的合理買賣價格。倘這未能反映一個公平價格,則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名於是項交易中並無相關利益的獨立期權市場人士,以得出一個有效的基準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基準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期交所行政總裁或其指定人士可在考慮過錯價交易當時的市況後,以另一其認為適合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
中國財政部國債期貨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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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基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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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期中國財政部國債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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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註:
國債期貨的基準價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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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時間內,該合約月份的前後成交價的平均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2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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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買價及賣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3 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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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會諮詢三位獨立而沒有利益的市場人士來決定基準價格。
本交易所有最終的權力決定基準價格。
自選組合
自選組合交易的價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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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有關自選組合交易的基準價 / 參考價30個價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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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有關自選組合交易的基準價 / 參考價10%。
計算基準價/參考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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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將以該交易日該自選組合策略交易上一個及下一個配對的平均價而決定;若這未能反映合理價格,或沒有所需的價格,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 名沒有在交易中佔利益的獨立市場人士,以計算出有效的基準價 / 參考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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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場人士未能提供有關自選組合策略交易的合理價格,交易所將按有關經中央買賣盤紀錄執行的期交所或期權的錯價交易規則,取得該自選組合策略交易中個別成分系列的基準價 / 參考價*,再計算有關自選組合策略交易的合理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基準價/ 參考價。
期交所產品的標準組合盤的價格參數 (僅適用於組合盤vs組合盤)
標準組合交易的價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較高者為準:
- 距離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基準價30個價位;或
- 距離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基準價10%。
計算基準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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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將以該交易日該組合盤vs組合盤交易上一個及下一個配對的平均價而決定;若這未能反映合理價格,或沒有所需的價格,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 名沒有在交易中佔利益的獨立市場人士,以計算出有效的基準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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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場人士未能提供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合理價格,交易所將按有關經中央買賣盤紀錄執行的期交所的錯價交易規則,取得該標準組合盤交易中個別成分系列的基準價,再計算有關標準組合盤交易的合理價格。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基準價格。
港交所可能會對參數作出修定,並於生效前通知交易所參與者。
* 基準價屬於期貨及指數期權,而參考價則屬於股票期權
有關期貨及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的詳情,請分別參考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第819B條及期權交易規則第5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