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交易機制是交易所提供多元服務的其中一種重要工具。大手交易涉及公開競價市場以外私下商議的大額買賣盤。大手交易機制對市場的好處包括:
- 大額交易價格和成交保證;及
- 原來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現可獲結算所*保障;及
- 增加市場流通量。
大手交易的要求
每一大手交易必須按以下要求及方式執行:
- 可參與的用家
大手交易可在交易所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公司賬戶及/或莊家賬戶之間進行。
- 適用的市場
大手交易機制適用於HKATS電子交易系統所列的所有產品[標準買賣組合除外]、合約月份及行使價系列,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和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除外。
- 交易價格幅度限制及最低交易量要求
執行價格
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必須公平合理,並按以下原則決定:
a) 交易價格必須於該合約當時的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買入價與賣出價或在其範圍內; 或
b) 交易價格必須於以下幅度範圍內,參考價格是根據當時市場價格或如有需要按相關資產理論價格訂定:
每種可進行大手交易的產品的價格幅度及最低交易量要求如下:
|
最低交易量 |
價格幅度限制 |
股票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
1%
3% |
恒生指數期貨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
1%
3%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
1%
3% |
恒生指數股息累計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10 張合約
10 張合約 |
1%
3%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股息累計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30 張合約
30 張合約 |
1%
3% |
恒生科技指數期貨
- 短期期貨
- 遠期期貨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3%
9% |
股票指數期權
恒生指數期權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權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恒生科技指數期權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恒生指數期貨期權(實物交收)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期權(實物交收)
- 首 4 個合約月份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首 4 個合約月份後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恒生科技指數期貨期權(實物交收)
• 短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遠期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30%
90指數點 |
每周恒生指數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
每周中國企業指數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100 張合約
10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
每周恒生科技指數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
股票期貨 |
100 張合約 |
3% |
股票期權 |
500 張合約 |
以較窄者為準:
- 成交價與參考價之差相等於或少於相關股票當時按盤價的3%;或
- 成交價與參考價之差相等於或少於相關股票期權莊家責任中所容許的最高買賣盤差價之兩倍,同時亦不能多於參考價的30% |
MSCI 指數期貨
- 淨總收益指數期貨 |
25 張合約 |
3% |
(MSCI 亞洲除日本指數期貨除外) |
|
- MSCI 亞洲除日本指數期貨 |
50 張合約 |
- 價格回報指數期貨 |
50 張合約 |
(MSCI 中國A50互聯互通(美元)指數期貨 |
|
及MSCI 印度(美元)指數期貨除外) |
|
- MSCI中國A50互聯互通(美元)指數期貨 |
25 張合約 |
及MSCI 印度(美元)指數期貨 |
|
|
MSCI指數期權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如價格 < 300 指數點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30指數點 |
港元利率期貨 |
80 張合約# |
25基點 |
港元利率疊期 |
20 張合約 |
港元利率疊期沒有價格幅度限制 |
股息期貨 |
100 張合約 |
1% |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 |
100 張合約 |
1% |
貨幣期貨 |
50 張合約 |
3% |
小型貨幣期貨 |
100 張合約 |
3% |
貨幣期權
- 如價格 ≥ 0.4000
- 如價格 < 0.4000 |
50 張合約
50 張合約 |
10%
0.0400 |
美元及人民幣(香港)倫敦金屬期貨小型合約 |
50 張合約 |
美元及人民幣(香港)
倫敦金屬期貨小型合約沒有價格幅度限制 |
美元黃金期貨 |
30 張合約 |
3% |
人民幣(香港)黃金期貨 |
30 張合約 |
3% |
美元白銀期貨 |
30 張合約 |
3% |
人民幣(香港)白銀期貨 |
30 張合約 |
3% |
鐵礦石期貨 |
50 張合約 |
4% |
*交易所有最終權力決定立約價格是否公平和合理,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前一個交易日的交易價格,可供大手交易的不同到期月份期貨合約及期權系列的交易價格或當時買入及賣出價,相關市場的波幅及流通量,大手交易的合約張數及市場一般情況等。
# 如一項買賣盤涉及跨期/跨價或港元利率疊期以外的策略組合,跨期/跨價或組合之中最少一個組成部份/成份系列必須符合最低交易量要求。
## 儘管有規則815A(2A)的條文,為釐定是否符合最低交易量,交易所參與者或同一客戶涉及同一合約月份或期權系列的兩個不同的買賣盤組成大手交易策略組合,並以兩個不同的組成部份和不同價格執行,若兩個買賣盤的交易量總和符合最低交易量,便可視為已符合最低交易量要求。
- 集合大手交易買賣盤
交易所參與者不能集合不同的買賣盤或組合不同買賣盤以組成跨期/跨價或策略組合的大手交易,除非:
a. 若大手交易只涉及期貨合約,則組成大手交易的不同買賣盤均 須各自符合適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b. 若涉及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跨期/跨價或策略組合,組成每㇐ 個期權組成部份/成份系列的不同買賣盤中至少有㇐個買賣盤符合適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c. 若涉及股票指數期權合約,跨期/跨價或組合策略當中的所有自訂條款期權必須符合最低交易量要求;及
d. 交易所參與者獲客戶授權集合或組合其買賣盤。
- 輸入大手交易買賣盤
大手交易必須按照 HKATS用戶指南 輸入HKATS。
大手交易必須在有關的大手交易合約的交易時段內議定,即時或在交易所規定的相關交易時段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內或在交易所不時訂明的其他時間經由大手交易機制在 HKATS電子交易系統上執行。
a) 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股票期貨及股票期權相關交易時段結束後的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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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易日的日間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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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的日間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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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後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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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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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交易時段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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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
日間交易時段結束時間
|
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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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市後交易時段結束時間
|
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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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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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 - 下午4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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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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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時 - 下午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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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於收市後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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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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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衍生產品假期交易涵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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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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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30分- 下午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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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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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2時30分- 下午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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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晨3時(如適用於收市後交易時段)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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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產品假期交易涵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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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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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時30分- 下午4時45分
|
下午4時30分
|
下午4時30分- 下午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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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晨3時(如適用於收市後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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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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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收市合約:
- MSCI 台灣(美元)指數期貨及期權
- MSCI 台灣 25/50(美元)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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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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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時45分- 下午2時00分
|
下午1時45分
|
下午1時45分- 下午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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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晨3時(如適用於收市後交易時段)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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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收市的產品:
- 指定 MSCI 價格回報產品
- 指定MSCI 淨總回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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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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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30分- 下午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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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30分
|
下午6時30分- 下午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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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晨3時(如適用於收市後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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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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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貨、金屬期貨、貨幣期貨及貨幣期權並沒設有該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上述大手交易輸入時間。
b) 參照 MSCI官方收報指數的大手交易輸入時間及相關價格幅度限制
參照MSCI官方收報指數而擬定價格的大手交易可在下一個交易時段的首 30 分鐘內交易。
MSCI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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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日間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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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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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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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幅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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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 台灣(美元)指數期貨,MSCI 台灣淨總回報(美元)指數期貨,MSCI 台灣 25/50(美元)指數期貨,及 MSCI 台灣 25/50淨總回報(美元)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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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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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時45分 -上午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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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MSCI官方收報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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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MSCI官方收報指數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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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MSCI 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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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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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00分-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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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須輸入「 PPR2 」作為自選參考文字來標示該大手交易。
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上述時間以及釐訂價格幅度限制的參考價格。
資訊發布
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不會用作計算每日最高、每日最低、最後成交價、收市報價,又或(如適用)交易所合約的最後結算價或正式結算價。更新成交量時,大手交易的成交數量將計算在內。
在 HKATS 電子交易系統標示每宗買賣的視窗 (Ticker Window) 上,大手交易的買賣將以「EMP 1 BR」或「EMP D BR」符號標示,有別於其他經「中央買賣盤賬目」(Central Orderbook) 輸入對盤成交的買賣。
結算安排
為免大手交易增加結算所的風險,有關的結算安排如下:
- 大手交易的責務變更
大手交易的登記工作,須待結算所認為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交易紀錄冊上所記錄的大手交易是有效交易,且符合大手交易適用的所有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存入特別大手交易按金)後,方會進行。若交易所參與者執行大手交易後30分鐘內未有收到交易所或有關的結算所任何口頭或書面通知,表示該宗大手交易無效又或由於任何理由以致該宗交易不獲有關的結算所登記或結算,則該宗大手交易即視為已在有關的結算所登記,須進行責務變更。
- 特別大手交易按金
若結算所或交易所認為大手交易的執行價格並非公平合理或明顯偏離當時市價,或若按某價格執行,並以正常交易方式在中央買賣盤賬目 (Central Orderbook) 執行交易,會產生即日追補按金,結算所可在大手交易執行後30分鐘內要求有關結算所參與者付出特別大手交易按金。
- 期貨結算公司產品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任何須付的特別大手交易按金會從其有關的「直接扣除按金系統」(Direct Margin Debiting System)銀行戶口中扣賬。若該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戶口的結餘款額不足以繳清須從該戶口扣賬的金額,期貨結算公司會致電或以其認為適合的其他方法通知有關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該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須立即確保其有關的「直接扣除按金系統」銀行戶口內存入足夠資金,足以應付扣除所需。
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不會因被追收任何特別大手交易按金而獲存入款項。
期貨結算公司參與者宜預先作額外準備,以應付結算所隨時要求特別大手交易按金。
-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產品
追收特別大手交易按金時,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會向有關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傳真一張特別大手交易按金通知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必須安排有足夠資金在指定的銀行戶口,以在有關通知發出後1小時內或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不時規定的更短時間內交付特別大手交易按金。
- 取消大手交易
若交易所參與者收到交易所或有關的結算所通知,表示交易所參與者在HKATS電子交易系統執行的大手交易無效或並未完全符合適用於大手交易的條件,或由於任何理由該宗大手交易不會在有關的結算所登記或結算,又或者該交易所參與者未能按有關的結算所指定的時間存入任何特別大手 交易按金,交易所聯同結算所將會刪除該宗大手交易而毋須進一步通知有關交易所參與者,猶如從無執行過該宗交易一樣。
-
買賣調整
- 期貨結算公司產品
就交易日T時段執行的大手交易,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交易日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鐘,或於下一個交易日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鐘,遞交交易調整要求。
就交易日T+1時段執行的大手交易,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交易日T+1時段截止時間前,或下一個交易日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之30分鐘,遞交交易調整要求。
若期貨結算所於任何理由下認為一宗大手交易無效,該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期貨結算所拒絕。若交易調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內部轉移或對外轉移,但隨後期貨結算所或期交所因任何理由決定該交易調整無效(包括轉移或接收的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未能於指定時間內交付大手交易特別按金或符合該按金要求),該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期貨結算所拒絕。
-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產品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可於同一營業日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的30分鐘,或於下一個營業日系統輸入截止時間前的30分鐘,遞交大手交易的交易調整要求。
若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於任何理由下認為一宗大手交易無效,該宗大手交易之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拒絕。若交易調整要求涉及有效之大手交易的開倉/平倉或戶口轉移調整,但隨後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或交易所因任何理由決定該交易調整無效(包括轉移或接收的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未能於指定時間內交付因該交易調整引致的大手交易特別按金或符合該按金要求),則有關的交易調整要求將會被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拒絕。儘管有上述規定,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可全權決定接納或拒絕任何大手交易調整,尤其但不限於規定期限後遞交的任何交易調整要求。
- 期權結算所對登記大手交易有酌情權
結算所有絕對酌情權,可全權決定接受或拒絕登記或結算任何經HKATS電子交易系統執行的大手交易。結算所如決定拒絕登記或結算任何大手交易合約,將會通知交易所及有關結算所參與者。
市場監察
每名交易所參與者須安裝電話錄音系統,記錄所有經電話收到的大手交易買賣盤和透過電話進行的有關覆盤。每名交易所參與者必須確保所有電話記錄均保存作整體記錄的一部分至少3個月。交易所參與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人操守準則》第3.9節關於記錄買賣指示的內容。交易所參與者與客戶之間或兩名交易所參與者之間的大手交易活動應記錄在案,並在要求時提供查證。如有需要,交易所將要求參與者提供充份證據,證明大手交易是根據大手交易規則進行。
大手交易機制的教育研討會
[大手交易機制的教育研討會資料(只供英文版本)]
優化衍生產品市場的大手交易機制的簡介會資料
[優化衍生產品市場的大手交易機制簡介會(只供英文版本)]
常問問題
[常問問題(只供英文版本) ]
附註:
「結算所」指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
「交易所參與者」指期交所參與者及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期交所參與者可使用大手交易機制買賣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股票期貨、港元利率期貨、港元利率疊期、股息期貨、恒指波幅指數期貨、貨幣期貨、貨幣期權、倫敦金屬期貨小型合約、黃金期貨、白銀期貨、鐵礦石期貨;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可使用大手交易機制買賣股票期權。
有關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股票期貨、港元利率期貨、港元利率疊期、股息期貨、恒指波幅指數期貨、貨幣期貨、貨幣期權、倫敦金屬期貨小型合約、黃金期貨、白銀期貨、鐵礦石期貨,「行政總裁」指期交所行政總裁;有關股票期權交易,「行政總裁」指聯交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