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請參閱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規則第2 章)
期貨結算公司有二類參與者, 各別有不同的條件及權利 :-
1) |
全面結算參與者 - 可為本身及客戶的賬戶, 以及非結算參與者的賬戶登記及結算的參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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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期交所參與者或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律第571章)進行該條例所述第二類受規管活動註冊的註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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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為非註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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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速動資金不少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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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的速動資金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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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00,000,000港元,但若其已跟5個或以上的非結算所參與者簽訂有效結算協議,自第5個(已經簽訂有效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所參與者)其後的每個非結算所參與者,額外增加20,000,000港元,以390,000,000港元為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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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較高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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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為註冊機構)
須為在 銀行業(資本)規則的一級資本不少於390,000,000港元。
向《期貨結算公司規則》第7章所述的儲備基金提供7,500,000港元參與者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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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結算參與者 – 只可為本身及客戶的賬戶登記及結算的參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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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期交所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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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速動資金不少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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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的速動資金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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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000,000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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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較高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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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期貨結算公司規則》第7章所述的儲備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參與者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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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期貨結算公司對新結算參與者的申請不時備有額外的資本或財政要求。在 貴公司向期貨結算公司提出申請或在向監管機構申請相關牌照前,我們強烈建議 貴公司透過 DCASS 熱線 (2979 7222) 了解相關最新的財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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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香港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資格及運作規定指引﹝只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