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於董事會的角色
發行人所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後,須與其他董事一樣,履行以應有謹慎和技能行事的責任以及誠信責任,並應就衝突事宜及董事會作出的其他決策作出獨立判斷。獨立非執行董事需擔任董事會委員會職務,包括出任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其他管治委員會成員。

獨立非執行董事雖不參與發行人的管理或日常營運,但他們應透過提出知情、有建設性的獨立意見,協助發行人訂立策略和政策。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監督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以至推動採納 ESG措施等方面扮演關鍵角色。

聯交所特別設立了獨立非執行董事專頁,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提供實用指引,包括:

•  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的職責概覽 ;

•  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實務摘要;及

•  實際個案研究,闡明真實情境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和職責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角色的進一步指引,可瀏覽聯交所指引:「獨立非執行董事:角色和職責簡介」。

指引材料
聯交所就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制定了實用的培訓,並刊發了全面的相關指引材料。外部資源亦就這些主題提供進一步指引。

出版與培訓
外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