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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違責管理

宣佈失責的理由

香港結算可根據多項理由(包括結算參與者欠付香港結算款項)宣佈結算參與者為失責人士。

就失責事件所採取的行動

當有結算參與者未能履行其對香港結算於香港及/或中華通市埸的責任時,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該結算參與者已是失責,香港結算能因應其失責而採取一系列的措施。 包括通知聯交所及宣佈該結算參與者為失責人士。聯交所會根據其規則採取相應行動,其中包括停止該結算參與者(同時為交易所參與者)的一切買賣。如全面結算參與者的任何非結算參與者在該全面結算參與者被禁止參與中央結算系統後未有立即與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訂有具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的結算協議,則香港結算亦會要求聯交所禁止該非結算參與者進行買賣。香港結算亦會通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結算在宣佈某一結算參與者為失責人士後,會就失責參與者的未交收股份數額進行結清,包括補購股份;或出售已獲分配但尚未付款的股份。結清後,香港結算會計算失責結算參與者應付或應收之淨額。結清交易的費用由失責結算參與者承擔。

失責結算參與者的差額繳款、按金、抵押品、參與費、內地結算備付金、內地證券結算保證金和保證基金的基本供款和浮動供款亦會用作抵銷其於香港及/或中華通市場的欠款。

香港結算亦可從保證基金逐層取回結清損失。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