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行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每一參與者必須在一家指定銀行以其名義開設一個以港元為單位的一般用途指定銀行戶口(該戶口可以是香港結算不時批准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往來戶口或其他戶口)。每一有意以非港元的合資格貨幣在中央結算系統履行款項交收責任的參與者, 須持有一個以其名義並以合資格貨幣為單位的指定銀行戶口,以履行其於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責任。
所有參與者必須預先取得指定銀行及香港結算的書面同意,以使用該指定銀行戶口進行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
香港結算認可有關參與者(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名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