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委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結算所")行政總裁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而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 (修訂四 - 200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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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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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訂
敬啟者:
關於委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及結算所」)行政總裁
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而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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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三及四章其中規定,
交易及結算所行政總裁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並在其缺席或特別作出指示時,由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行政總裁作為其替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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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修訂於2000年7月24日起生效。現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
頁,連同存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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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察事務處高級執行總監
霍廣文 謹啟
200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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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部份的修訂已經以標記顯示以供閣下參考,請按 這裡 來參閱各章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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