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上市申請人就招股章程語言的規定而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 (修訂五 - 2000年9月21日)
|
關於《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訂戶通知
第五次修訂
敬啟者:
關於創業板上市申請人就招股章程語言的規定而修訂
《創業板上市規則》
|
|
有關創業板上市申請人就雙語上市文件規定,聯交所已修訂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四,二十九 及 三十 章程。
|
故此,今後上市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將可分開印發,但在開始
派發有關文件時以及派發文件的整段期間,在同一地點必須同時提供兩種文本以備索閱。
|
規則的修訂將於2000年9月22日起生效。現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
重印各頁,連同存檔指示。
|
|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主管
李潔英 謹啟
2000年9月21日
|
|
|
|
|
|
《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部份的修訂已經以標記顯示以供閣下參考,請按 這裡 來參閱各章的修訂。
|